【群问答|27期】企业车辆因违章缴纳的罚款可否税前扣除?发表时间:2014-10-13 17:18 27期话题: 问:企业车辆因违章缴纳罚款,已经取得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26期话题: 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股东如分得税后利润,股东为自然人是否应该缴纳个税;若股东为法人股东其取得投资收益按规定是否可以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是只有1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股东从一人独资有限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若为法人股东,从1人有限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群邮件部分讨论内容: 官林-小桑:一个人公司按利润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5%。分红后还要按分红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一个人公司叫个人所得税)。当“一人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股东取得红利所得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人公司”同时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有区别的。首先是征税对象不相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其次是纳税主体不相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股东个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因此并不存在重复征税。 问了之前的老师,转来的。谢谢 参与方式: 加QQ群:295686932(宜兴会计们) 验证信息:凯立达财税(无验证信息,不予通过) 加入后查收群邮件,即可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