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问答|20期】企业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厂房应何时缴纳房产税?发表时间:2014-09-19 16:21 20期话题: 企业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厂房应于何时缴纳房产税? 19期话题: 企业签订一个合同,合同中包含:购销,建筑安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等经济事项,且多个经济事项在合同中分别注明金额,此合同的印花税怎么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该企业签订的合同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 群邮件部分讨论内容: 开发区-吴:对于这个问题,我特别想知道发票如何开?是否购销开增票,建筑安装开建安票,这样分开开呢? 宜城-交通-王:混合销售在合同中分别注明金额的,可以分开开购销为增票,建安开建安票,印花税也分别以流通和建筑业缴纳。 参与方式: 加QQ群:295686932(宜兴会计们) 验证信息:凯立达财税(无验证信息,不予通过) 加入后查收群邮件,即可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