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问答|14期】母公司派遣人员从事研发项目的工资能否加计扣除?发表时间:2014-09-03 15:59 14期话题: 问:由母公司派遣外籍个人到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从事研发项目,该外籍个人的工资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13期话题: 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持外经证在外省提供建筑业劳务并设立项目部,在当地代开发票时预缴了0.2%的企业所得税并取得完税凭证,预缴的该部分企业所得税在季度预缴申报时能否抵减? 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不执行国税函[2010]156号,企业属于上述情况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有外经证的,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抵减。具体请咨询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参与方式: 加QQ群:295686932(宜兴会计们) 验证信息:凯立达财税(无验证信息,不予通过) 加入后查收群邮件,即可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