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问答|9期】股东借款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发表时间:2014-08-21 16:38 9期话题: 案情简介:日前,地税稽查部门在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投资人张某、林某等5人分别有2010年至2011年向公司借款合计268万元,借款期限均在一年以内,至今仍没有归还。 问:对此,税务机关会作出怎样的处理决定? 8期话题: 问:案情简介:A公司是加工制造企业,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A公司生产成本中油料消耗很高,与其生产经营规模不成比例。经核实,部分发票为企业租赁货车,但对方没有提供运输发票,而提供了成品油进项发票,A公司认为只要发票是正规的,不论什么内容都可以入账。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税务部门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税款,加收了滞纳金,并加处罚款。为什么? 答:税法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等规定,对于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而A公司在抵扣时,使用了不符合真实业务(运输业务)的凭据(成品油发票),因此不得扣除,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加处罚款。 群邮件部分讨论内容: 高塍-5+2: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是不是和运输的人说好加油费是有单位出的呢
万石-制造-超:我也想知道这个要怎么处理,是不是合理就行 参与方式: 加QQ群:295686932(宜兴会计们) 验证信息:凯立达财税(无验证信息,不予通过) 加入后查收群邮件,即可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