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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问答|8期】加工制造企业油料消耗的正规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发表时间:2014-08-20 16:17作者:宜兴**财税平台
凯立达财税微信号:kailidacai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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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期话题:

发票抵扣应提供与真实业务相符的凭证


案情简介:A公司是加工制造企业,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A公司生产成本中油料消耗很高,与其生产经营规模不成比例。经核实,部分发票为企业租赁货车,但对方没有提供运输发票,而提供了成品油进项发票,A公司认为只要发票是正规的,不论什么内容都可以入账。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定,税务部门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税款,加收了滞纳金,并加处罚款。为什么?


7期话题:

商场出租场地及附属的柜台是缴“增值税还是应缴营业税


问:案情简介:某知名品牌化妆品销售公司A20131月与某大型商场B签订商场一楼化妆品经营场地及柜台租赁协议,双方约定该场地及柜台年租金20万元,A给付B商场租金时,B按经营动产租赁给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20147月地税机关在对B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B签订租赁协议的标的物是商场场地及附属柜台,不应是营改增应税项目,并责令B按规定补缴营业税及滞纳金。


答:税法解析:根据《江苏省关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苏营改办[2013]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场地(摊位)租赁以及与场地(摊位)租赁一并提供且属地场地(摊位)组成部分的柜台出租,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因此,商场B与化妆品销售公司A签订的商场场地及附属柜台的租赁协议,商场B收取的租金应是场地租赁应税项目,开具营业税发票,并按场地租赁服务的相应税率缴纳营业税。


群邮件部分讨论内容:

江苏环神-范:租赁属于营业税征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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