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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艺说 | 从“买、卖汽车”这件事来聊聊经营逻辑

发表时间:2021-10-18 08:57作者:杨艺
前几日客户家的小朋友问我买的车子按几年折旧,我说目前税法规定是不低于四年,他疑惑的问:“啊?我要用到四年才能卖?”我赶紧跟他解释,不是这个概念,但对于一个只是参与经营的人来说,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真的是很难理解的


我正在想怎么通俗地表述这件事,他又追问我:“如果买了车一段时间就卖了,是不是卖车的时候我还要掏出钱付税款?”我深吸了一口气,想着不可能全面跟他解释清楚了,就先回应一下这个点吧:


“是的,你买进的时候拿到的增值税发票已经抵扣了,你卖车的时候掏出来的也只是当时抵扣的,并非你自己掏出来的钱。”他的反应告诉我,他还是很懵的。


回公司路上,我想了很多,经营者对财务工作的理解确实有很大的差异。经营者更在意的是资金的流动比如他问到卖车的时候是不是要掏钱付税费,但当时拿到发票抵扣税款的时候并没有真正收到“钱”,所以对“支付”更有感觉。



那,作为财务的我,要如何通俗、清晰地讲明白呢?

我喜欢跟自己较劲,去深挖、探索这些矛盾底层的规律和逻辑关系。我总是不断思考会计的本质,不是任何教材书籍里的“会计”和“税法”的说教,而是会计的本质。


我很认可稻盛和夫先生的理念,曾经在他的书中看到他说“在经营活动中,在考虑所谓的战略战术之前,我首先考虑‘作为人,何为正确’,以此作为判断的基准。”我一直坚信凡事不追究本质,只是跟随所谓的常识,那么人类的发展一定是倒退的。


我一空下来就会发呆,思考会计的本质。就从“买、卖汽车”这件事来聊聊我的思考:首先,企业买车,它一定是为生产服务的,否则从实质上就不符合“固定资产”的概念,就不在我以下讨论范畴了。一般来说,企业购置一件固定资产,都是希望物尽其用的,所以除非它报废,肯定一直用着。所以从经营角度来看,我们企业里买了一辆车,它在使用时并不改变形态,是与我们的原材料不同的,原材料会改变形态,变成产品。因此,它直接作为费用一次性打入成本是不合理的,等到作废的时候再一次性打入也是不合理的。所以,正确的做法是:确定它有效工作、正常使用的年数,在这个期间内分摊它的成本。

于是我找到了最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小型车辆享有“60万公里引导报废”的规定,根据下表可见,大部分车子是可以用到10年以上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汽车的折旧年限最低是4年在如今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都在向“便捷”税法的大背景下,很多企业选择就按4年折旧,包括我之前对他的回答也是基于税法回答的。然而,这样的做法会怎样呢?


事实上没发生的费用却进入了成本,从而降低了当期利润。这种做法既违反经营原则也违反会计原则。如此“遵从”所谓“法定使用年数”的惯例,就会忘记“折旧到底是什么”“经营上应该怎样判断才对”这些本质性的问题。


如果企业想要真正做强做大,经营者就一定要有财务理念,把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合理的确认。


回到前面小朋友的问题来看:我们买车子的时候抵扣的增值税,它是流转税,企业真正承担的是“增值”的部分我们购买的车子,并非我们的产品,是生产工具,如果短期持有出售,一定是有特殊情况,从市场来看,大概率是不存在“增值”的,所以并不存在“掏出税钱”的概念。


我认为脱离经营说财务,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同样,脱离经营谈税负,也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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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13179667882



特别声明:
本篇文章创作于2021年10月,文中观点均为杨艺个人理解,欢迎各位指正探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发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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