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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艺说 | 过了这么长时间以为没事了,没想到······
发表时间:2021-11-30 16:41
作者:杨艺
我们大都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事,但却总
“误入歧途”。比如都知道学习的时候应该放下手机。然而,就算是关机了,过不了多久也会忍不住去开机。
开始写这个专栏后,我会选择性地跟一些当老板的朋友们聊天,发现老板们都知道作为老板应该要懂财务,但是,这跟
“放下手机”一样困难。这个专栏已经发出32期了,从一开始想跟大家分享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案到讲财务理念,再到列举具体事例讲财务思路,可我总感觉没有真正点燃老板们学习的动力。但我不打算放弃,换个姿势,再来一次:改用我曾经写博客的风格,随心随记随聊。
我差不多一段时间就会进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看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看看最近公布的案件。
来,我带你们一起看两则我们身边的故事。(我们对事不对人,所以不透露公司信息):
都看到了么?普通发票也存在虚开!总共虚开
2.62万,罚款都要5万!何必呢?
每次看到这样的案例,我都真的觉得很惋惜。但是一想到曾经一个税务干部跟我说的,这些虚开发票的大多是故意为之,而且都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还有些人不知道在哪被洗脑的,觉得普通发票又不是专票,可以随便开具,哎
……此处欢迎转发,广而告之:
普通发票也是增值税发票!
我**次看到这个词时就很好奇是如何
“偷”的。
百度词条是这么说的:偷税是指纳税人
故意违反税收法规
,采用
欺骗、隐瞒
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比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
本案例是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追缴后处罚金27万,这里基本上能推断,这个不缴或者少缴的行为只是发生在2014年1月到2015年2月,后来就整改了,如果后来一直持续到现在,那恐怕就不只这么多,罚款也更高了。
这里还有个点,
这是
2021年10月13日发布的案件通告
。所以也提醒一下哦,
现在查补
2014年的也是正常的
。
各位,结合以上所述,我想说
,既然已经知道要学习财务了,那请跟着我们,一点一点地持续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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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13179667882
特别声明:
本篇文章创作于2021年11月,文中观点均为杨艺个人理解,欢迎各位指正探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发传播!
文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国家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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