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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啦~
发表时间:2023-11-03 12: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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