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建议亏损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四季度预缴零申报企业等申报操作相对简单的纳税人和代理申报的中介机构尽早完成申报。
企业汇缴申报可以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方式,尽早申报不等于提前缴税,不会产生资金占用成本。企业提交申报后,右上角显示“申报成功”字样,即为申报完成。
企业如果选择直接缴纳税款,可点击“涉税查询”,在对应的税款申报记录后,点击“缴款”按钮,即可进行税款缴纳。也可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在汇缴期内任何一天按上述操作完成税款缴纳。
对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在汇缴期结束前10天,通过短信、钉钉等方式提供缴税提示服务;在汇缴期结束前2天,对已申报未缴税的企业,将再次提供提示缴税服务,提醒企业及时缴纳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江苏税务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