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2366温馨提醒,2021年3月这些不能错过!发表时间:2021-03-01 17:38 新政速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来源:江苏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