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全电发票,改名了——“数电票”!(附 政策解读丨全操作流程)发表时间:2023-04-26 09:41 数电票 —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票 — 政策解读 | 六大优点 | 操作流程 不管是最新的税务局文件描述,还是电子税务局的分类名字,我们都不再看到全电发票的名字了,取而代之的是数电票。 从此以后,不要再叫全电发票了,我们应该改口叫数电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简称)! 01 划重点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3/4/25/art_7716_32161.html 点击以上链接查看原公告 01 自2023年4月27日起,在江苏省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 02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 03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也称可用授信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 04 试点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其中,试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领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应小于或等于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份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份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在领用发票时按领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05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06 (一)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数电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的蓝字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02 六大优点 01 发票信息全部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02 发票版式全部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部简化,全票无联次;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03 开票流程全部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04 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基本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05 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06 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03 操作流程 Ⅰ、开具蓝字全电发票点击右上角【登录】进行新版登录方式登录。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 选择要开具发票的票种(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如您有差额征税等情况,请据实选择。设置后,点击【确定】。 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 可在开票成功界面点击【查看发票】或【发票下载】进行发票查看与下载。 Ⅱ、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一)开票方开具全电发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操作流程如下: 1.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在搜索栏输入【红字发票开具】,可快速查找【红字发票开具】。 或者可通过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开具模块。 2.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 3.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4.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5.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确认单》提交成功。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1.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2.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5.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 7.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Ⅲ、开具红字发票 1.当红字确认单状态是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者无需确认状态时,开票方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处理开票记录”。 2.点击【去开票】按钮,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3.点击右上角按钮,也可切换到票面模式。 4.【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END- 扫码关注我们 定期推送热门财税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