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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24-05-24 12:00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简称“反向开票”),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添助力提效能优环境。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一起解下吧↓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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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何处理?
  

  答: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资源回收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资源回收企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时,应当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红字发票需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

任编辑:李嘉萱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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